1月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469.07亿元。
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建设12号线、6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三期(武昌段首开段、新汉阳火车站段和葛店段)、7号线北延线、16号线、19号线、新港线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国家发改委要求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包括12号线、6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三期(武昌段首开段、新汉阳火车站段和葛店段)、7号线北延线、16号线、19号线、新港线项目,总长198.4公里,其中:地铁项目4个(含延伸线)、总长81.7公里;市域快线项目4个、总长116.7公里。到2024年,武汉将形成14条线路运营、总长606公里的轨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