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施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建立7个年金初始计划
新华社长沙3月18日电(记者谢樱)记者18日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湖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已正式印发,湖南将对职业年金基金实行专业化运营和投资管理。办法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湖南省建立7个职业年金初始计划,合同期限3年。每个职业年金计划设置1个受托人、1个托管人和不少于3个投资管理人。初始计划启动时,代理人指定两个职业年金计划作为全省职业年金待遇支付计划,分别负责各市州(县市区)和省本级职业年金待遇支付。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职业年金计划个数、计划存续、计划调整、重大违规处理、受托人评选和更换等事项决策,重大事项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办法强调,建立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业年金,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待遇支付申请、账户转移申请,并协助办理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和账户转移工作。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出现退休、出国(境)定居、死亡、变动工作单位或其他有关情况时,向同级财政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账户由原经办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因单位或个人欠费或中断缴费等原因,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的,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
为有效进行投资风险防控,办法明确,代理人需建立职业年金计划管理监督制度、职业年金计划风险控制机制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