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更好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新华社天津7月24日电(记者周润健)为更好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天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新的《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提出,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所购买服务应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科研活动。
创新券每次最低申请补贴额度1000元,同一周期(一般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可多次申请,申请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按照符合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50%比例核定。
创新券采取预先申请、事后兑现的方式。申请、兑现,以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查询、信息发布等均依托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在线进行。
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企业、服务机构在创新券申请和兑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通过隐瞒产权隶属关系、恶意串通、虚构合同或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资金。企业在兑现创新券时须提交诚信承诺书,对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于经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失信记录。构成违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15年10月,天津市出台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出台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创新券支持企业范围。2016年11月,首批创新券接受兑现,截至2018年累计完成五批兑现,超1000家次企业获得创新券资金兑现,购买到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