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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携号转网”:打破利益壁垒 让其更顺畅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04:06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一种说法

打破利益壁垒 让携号转网更顺畅

张淳艺

据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结合前期实践形成《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携号转网申请与办理流程、市场服务管理等一系列环节,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你对一家公司不满意,可以带着你的号,选择另外一家为你提供服务。”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工信部部长苗圩如是描绘携号转网。不过,携号转网往往并非“一号在手,说转就转”。早在2010年11月,工信部就在天津、海南等地启动携号转网试点,结果却是“雷声大,雨点小”,真正成功转网的用户少之又少。对此,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报告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用户携号转网申请成功率并不高,原因是运营商为避免用户流失,通过技术手段人为设置各种门槛,阻止用户流出。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随后工信部下发文件,要求三大运营商分阶段完成携号转网工作部署,确保2019年11月30日前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尽管有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但不少人对于携号转网能否真正落地仍存担忧。目前,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接近16亿,在增量市场所剩无几的情况下,如何稳定存量客户就成为三大运营商共同面临的问题。携号转网势必带来电信行业的重新洗牌,显然谁都不愿意成为输家。

事实也证实了人们的猜测。今年以来,许多消费者在申请携号转网时频频遭遇各种“隐形门槛”。诸如,在合约期的用户不能办理,套餐没有到期的不能办理,绑定宽带业务的不能办理,手机号码为靓号的不能办理。更有甚者,有网友被运营商告知,自己的套餐要到3030年才能结束。办个携号转网,还要等到1000多年后,这样的“黑色幽默”让人哭笑不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运营商私设利益壁垒,人为阻挠用户转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弭了携号转网政策的善意。

此次公布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打破利益壁垒”成为最突出的亮点之一。根据征求意见稿,携出方应当为不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便捷方式以满足条件,不得增设办理条件,拒绝、阻止、拖延向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携出授权码服务。这意味着,“套餐未到期”、“号码绑定”等不能再成为运营商搪塞用户的借口。只要用户提出申请,运营商就必须为其办理提前解约、解绑,从而解除限制允许转网。

同时,对于拒不配合的运营商,征求意见稿明确可依据《电信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人们有理由相信,有了这一系列硬性规定和硬核处罚,可以有力打破利益壁垒,确保携号转网顺利实施。也只有堵住运营商的旁门左道,才能促使其把工夫用到良性竞争的正道,从而实现电信行业和广大用户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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