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三月七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该件即为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主席邓子恢,副主席吴芝圃、李一清签署发布的通令,并将政府印模式样随令下发。其内容为宣布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成立,主席、副主席及重要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并 对中原区所辖行署区、直辖市及直辖专署区进行了重新划定。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成立有利于领导全区人民统一而有组织地支援革命战争,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完成大规模的民主与社会改革。此件为研究建国前夕地方政府的有关情况提供了珍贵凭证。

形成年代: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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