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27日讯(记者宋磊)27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1、因工作变动,免去刘义红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2、任命魏怡平为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二、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慕萍提名
3、任命严树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4、任命张云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5、任命王丰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6、任命朱晓勤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7、任命郑健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8、任命管理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9、任命刘晓凌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10、免去金志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11、免去黄建军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12、免去周波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13、免去姚贤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4、免去曾望廷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5、免去王长鸣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6、免去杜崇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7、免去黄更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8、免去程娅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免去赵全喜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免去王汉生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1、免去王桂香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2、免去吴强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3、免去魏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4、免去叶玉宝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5、免去童言顺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6、免去王红旗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7、免去晏幼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8、免去钱治胜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9、免去甄骞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30、免去张跃松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31、免去王孝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作者: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