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
3月4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按照法定程序,决定任命了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决定任命:
黄林强同志任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兵同志任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冰同志任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奉义同志任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黄君同志任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宗彪同志任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向华祥同志任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方凤云同志任荆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童德泉同志任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统怡同志任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
傅铁海同志任荆州市教育局局长;
徐炎宏同志任荆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冯斌同志任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莉同志任荆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郑海云同志任荆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余剑平同志任荆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
李明军同志任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大冶
石国栋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湖北黄石工矿地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大冶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免去其还地桥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曹为民同志任市委编办主任;
陈晓彦同志任市委编办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彭毅同志任市委编办副主任;
吴胜军同志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市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刘鹏同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委员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免去刘春同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曹光辉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市政府工农关系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伯承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市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陈文申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常庆同志提名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选,免去其市粮食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绪斌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王华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冯晓东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姜加顺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民政局局长人选,免去其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市依法治市办主任、市人民调解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黄龙敏同志提名为市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市老龄办主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红萍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张志刚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司法局局长人选;
曹正华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雷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免去王金贵同志市司法局工会主席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免去张胜华同志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刘申前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荣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贤元同志提名为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农经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徐光勇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周洪涛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万文景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柏林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敬乾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涛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鸷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免去曹细平同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郭幼忠同志提名为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余岭琳同志任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人选;
许国斌同志任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朱世祥同志任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为民同志任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三如同志任市水利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戴云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人选;
罗玉明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柯有义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吴国强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毛志炎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倪彩勇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娟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向军同志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桂仙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人选,免去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叶立乾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姚浙慈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叙军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市生态园林博览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婷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相东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人选,免去其金牛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柯永忠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陈祖锋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郑介文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钟战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维汉同志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提名为市总工会副主席(常务)人选,免去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李家义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梦之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人选;
吴金光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建刚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海刚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卢洪权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正科级);
宋民莉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黄仕奇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市国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陈前兵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人选;
李勇奇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华文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惠华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红梅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平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新军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庆平同志提名为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彭宏同志提名为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毛甲松同志任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罗蕾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人选,免去其市生态园林博览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石学军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市总医院党委委员、副总院长职务;
陈敬红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钱炜同志任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免去其市医疗保险局局长职务;
免去袁君汉同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黄素华同志任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
潘萍同志任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伍清华同志任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
许加兵同志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人选;
曹晓文同志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学峰同志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项目办)党组成员、市项目办副主任职务;
郑自磊同志提名为市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建宏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陆宏国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艺术剧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
陈英姿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免去柯丹同志市委党校校委委员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免去王中兴同志市委党校校委委员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免去陈迪兴同志市委党校工会主席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李国强同志任市档案馆馆长;
邹霖同志任市档案馆副馆长;
江海燕同志任市档案馆副馆长;
祝军同志任市档案馆副馆长;
邹霞同志任市档案馆副馆长,免去其市总部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汪建华同志任市档案馆副馆长;
免去肖红庆同志市史志办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朱丽蓉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余伟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免去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职务;
刘凡池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冯一波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程霞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叶海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免去刘福志同志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总编辑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黄朝霞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城市文明创建服务中心主任;
谭青同志任市城市文明创建服务中心副主任;
余岭琦同志任市城市文明创建服务中心副主任;
柯善才同志任市城市文明创建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中德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黄朝阳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市总部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代建波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劲松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免去刘恒江同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张茂林同志任市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市总部经济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涛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石继涛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免去张少峰同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刘新军同志任市招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胡雄伟同志任市招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项目办)党组成员、市项目办副主任职务;
卫书堂同志任市招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项目办)党组成员、市项目办副主任职务;
江义同志任市招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叶宇飞同志任市招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永高同志任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柯星港同志提名为市人大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胡细银同志提名为市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主任人选,免去其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常务)职务;
曹鹤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钟贤文同志提名为市政协教育文卫文史委员会主任人选;
黄东如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教育文卫文史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文著同志任市国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著怡同志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市城建资金办(市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余显军同志任金牛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茗山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戴松同志任东岳路街道党工委委员、街办副主任,免去其市生态园林博览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根据《大冶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以上同志涉及机构改革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十堰
十堰张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19年2月26日张湾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 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袁华贤为张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二、免去曹宇明的张湾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丁可为张湾区财政局局长。
张湾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2月26日
十堰张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庆一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2月26日张湾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许庆一同志因工作调动,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张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和《张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庆一同志辞去张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张湾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2月26日
来源:荆楚网综合云上荆州、大冶发布、十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