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罗贤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贤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贤美利用担任恩施火车站片区开发指挥部指挥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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