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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最新人事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21:27 来源: 三峡日报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9年3月26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丁庆荣为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白华为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叶爱华为宜昌市司法局局长;

夏文翰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毅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辉庆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京为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靳鹏为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罗春烺为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琼为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冯正宏为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

张骏为宜昌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颜学早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国庆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高秉兰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3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并颁发了任命书。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2019年3月26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传文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3月26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传文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传文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十四号

秭归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罗志勇提出辞去市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罗志勇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罗志勇的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张骏为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张骏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08名。

特此公告。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周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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