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蔡蕾)3月27日上午,全省24家法院集中宣判了涉黑涉恶案件30件302人,其中涉黑案件10件148人。
当天举办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忠斌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78件1396人,二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4件487人。审理的涉黑案件数位列全国第五,一审判处5年以上重刑353人,重刑率达28.1%,其中涉黑案重刑率达53.3%,分别超出同期全省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20个百分点和45.2个百分点。
全省法院在坚持严惩方针的同时,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落实“三项规程”,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罚当其罪、不枉不纵。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在审理刘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中,经审查认为刘某等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依法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在审理任某等人涉黑案中,对其中两名被告人依法以证据不足为由,否定相应罪名的指控。
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白皮书揭示——黑恶势力公司化 犯罪多用软暴力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康 通讯员 蔡蕾
3月27日,省法院首次发布了《湖北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白皮书》,根据审判工作情况,对一审、二审审理的33个涉黑组织和4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分析统计,总结了我省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呈现的主要特点。
特征一:组织结构多样化,公司化的外在形式趋显
数据显示,涉黑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结构特征形成鲜明对比,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以紧密型为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以松散型为主。“涉黑组织公司化特征明显,不少涉黑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借助公司合法外衣实施违法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迷惑性。”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扫黑办主任张忠斌介绍,公司化的外在形式已经成为近年来新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普遍采取的模式,占比达39.4%。
与此同时,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公司化模式也开始显现,多表现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高利放贷;以公司名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参与竞标,强揽工程等。我省主要市州均已出现公司化的黑恶势力组织。
在何某涉黑案中,何某以“挽救吸毒家庭,为政府排忧解难”为幌子,筹办枝江益民戒毒医院,自任院长兼总经理,背地里却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特征二:获利渠道多样化,涉足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尤为突出
黑恶势力涉及的违法犯罪几乎都和经济利益相关联。即使是不直接触及财产利益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其背后都有与势力范围密切关联的经济利益,如保护费的收取、某一行业的垄断、某一工程的承接等。数据显示,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涉及30多种渠道,其中以涉足金融领域的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尤为突出,在涉黑案件中合计占比21%,在涉恶案件中合计占比37%,远高于其他类型。“传统的开设赌场、工程建设、矿产开采、材料供应等依然是黑恶势力获利的重要领域,仍需持续重点打击。”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黄琦雯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黑恶势力开始染指物流、中介、戒毒、殡仪、美容等行业,需要特别关注,防止滋生蔓延。
在非法放贷讨债案件中,众多被害人因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影响,面对暴力讨债,不愿通过报警寻求保护,致使犯罪分子更加猖獗。
特征三:犯罪类型多样化,软暴力手段呈现常态化趋势
黑恶势力犯下的罪行涵盖了故意杀人、贩卖毒品、贿赂等多种类型。相对于传统黑恶势力以暴行“打天下”的发展模式,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更多使用了滋扰、纠缠等“软暴力”及轻微人身伤害方式,意图逃避刑事制裁。“7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共计造成轻伤、轻微伤后果236人,占全部伤亡总数的91.5%;还有22个组织、集团未造成轻微伤以上人身伤害后果。”黄琦雯介绍,在任某等人涉黑案中,该组织累计实施妨害公务、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100多起,仅造成轻伤1人,轻微伤4人。虽然该组织的犯罪手段多为“软暴力”,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相应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定罪量刑,判处相应刑罚。
特征四:犯罪区域以经济较发达的城区为主,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整体偏低
据统计,主要活动范围在城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恶势力犯罪集团有47个,明显多于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发生在城区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明显多于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这表明,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有密切的关联。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黑恶势力的活动范围将更多向城乡接合部、农村渗透。”张忠斌表示,水域、码头和还建小区也是黑恶势力犯罪高发区。在统计的案例中,有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水域、码头实施了多达2390起犯罪,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为强迫业主接受装修建材及搬运服务,在还建小区实施了多达119起犯罪。
此外,黑恶势力犯罪的参与人员文化程度整体不高。纳入统计的涉黑涉恶组织中,在案被告人680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502人,占比73.8%。但“在公司化组织实施的犯罪中,以及金融领域犯罪中,高学历人员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已经成为新动向。”黄琦雯介绍,刑满释放人员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在7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中,有犯罪前科的在案被告人及累犯分别占比31.8%和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