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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鼓励对外合作交流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21:5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3月28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8日在福州举行,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福建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之一。目前,福建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0项,国家级项目传承人109人,7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新修订的《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对外交流合作也成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领域。《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开展代表性项目对外合作和交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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