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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20:5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郑朝晖、陶涛)4月3日,清明假期将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武汉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典型问题。

武汉航运交易所司机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国庆节及2018年元旦期间,武汉航运交易所未落实假期车辆封存制度,两名聘用司机顶风违纪,私自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共计13次。武汉航运交易所综合部部长刘莉作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多次发生公车私用的违纪行为。2018年2月,刘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名聘用司机均被开除,并退赔相关费用。

武昌区中华路街党政办副主任陈兵公车管理失职问题。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陈兵擅自将应急公车钥匙交给武昌区中华路街司机李某某保管。2018年10月3日,李某某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私自驾驶公车载妻子参加家庭聚会。陈兵作为街道公车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公车管理不严。2018年10月,李某某被予以辞退,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2018年12月,陈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蔡甸区蔡甸街违规借用下属企业公车问题。2017年5月,蔡甸街违规借用街下属某公司的3台车辆用作街道公务用车,由街党政办副主任曾新平负责管理。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曾新平违规安排使用公车,导致蔡甸街12名干部既用公车又领补贴,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曾新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借用车辆均退还给企业。

江岸区排水管理站泵站工段副工段长黄琦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黄琦利用本人在工作中驾驶公车的便利,违规驾驶公车上下班,属公车私用。2019年2月,黄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明将至,武汉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市纪委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责任编辑:周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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