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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推动在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19:46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4月4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程勇 黄美泽)今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建议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后,3月25日,省法院联合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汉召开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与保障专题座谈会。游劝荣在会议中指出,正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在湖北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以此构建“共抓大保护”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建议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游劝荣在建议中认为,长江经济带包含11个省市,涉及长江流域上中下游,左右两岸以及干流、支流。水体是流动的,长江经济带的环境污染案件经常出现污染发生地与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的情况。而目前11省市之间对于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仍处于“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情况,相互的衔接和协调不足,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常常出现“争着管”或“不愿管”的现象。设立长江生态法院,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有助于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制定的《长江保护法》等涉长江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

游劝荣认为在武汉市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湖北地处我国中部,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千公里的唯一省份,有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坝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同时,湖北境内生态资源丰富,是著名的“千湖之省”“鱼米之乡”,是武陵山生态保护圈、大别山生态保护圈和长江生态大保护的核心区域。省会武汉位于华中地区中心,处在长江、汉江交汇之地,具有“九省通衢”的地缘优势。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有利于湖北省按照中央要求主动协调沿江司法资源,参与《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配合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更加便捷司法服务与保障。

在3月25日召开的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与保障专题座谈会上,游劝荣称,为了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实现一体化、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省法院正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在湖北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以此构建“共抓大保护”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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