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仙桃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映明受贿、滥用职权案在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刘秀华,检察官助理钱莎、许旋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5至2014年间,被告人赵映明在担任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仙桃市水利(务)局局长、仙桃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产开发、工程承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鄢惠平(另案处理)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0.0671万元。2005年4月,被告人赵映明在未经集体研究和价格评估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湖北省政府批准划拨给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一块价值454.92万元的28.67亩的土地,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仙桃市某服务有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54.92万元经济损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映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持续近四个小时,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被告人赵映明的亲属代表、仙桃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代表、仙桃法院部分员额法官等旁听了庭审。该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