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类问题合作社,将被全面清理。4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近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迅速扩张,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等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沦为有名无实的“空壳社”。
此次专项清理主要针对以下六种问题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管理不善停止运营;涉嫌骗取套取财政奖补或项目扶持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群众举报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对前三种情形的合作社,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引导其自愿注销;对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且适用于简易注销的农民合作社,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有生产经营活动但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由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工作机构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运行管理,规范办社;对“单户社”“家族社”,引导其改注家庭农场。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纾困解难。
专项清理将重点查处涉嫌骗取套取财政奖补或项目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合作社。凡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由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查处,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回违规资金;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县级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机构负责查处;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月中旬至6月20日为全面排查阶段,6月30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汇总排查清理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7月至10月为清理整顿阶段,全省将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