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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18:15 来源: 宜昌发布

4月28日

宜昌市纪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宜昌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宋占家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8年1月,宋占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两条中华牌软包香烟。在组织核查期间,宋占家将香烟退还服务对象。2019年3月,宋占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宜昌市原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昌英违规用公款送礼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黄昌英在担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公款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黄昌英还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情况;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等问题。2019年1月,黄昌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物在组织审查期间上交市财政局非税账户。

3. 西陵区原文体新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梅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

2017年初至2018年初,董梅安排单位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购书卡送礼。同时,该局还存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发放加班费,违规使用下属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等问题。2019年3月,董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问责处理,违纪资金被责令退回。

4.枝江市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潘爱明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至2016年1月,枝江市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采取记账的方式多次违规公款用餐,并通过编造虚假接待、虚列培训资料费等方式将用餐费用予以报销。2019年2月,该局局长潘爱明、副局长郭晋江、时任办公室主任蒋艳红、现任办公室主任赵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纳汤顺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枝江市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逸华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5. 秭归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向琼、工会主席孙大珍等人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8年1月,孙大珍受向琼邀约,二人携家属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孙大珍在职工亲属治丧事宜中代收代送礼金。2018年9月,向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2月,孙大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均为“一把手”或班子成员违纪问题,且多数发生在或延续至党的十九大以后,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行无畏惧,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对他们的严肃处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戒自省。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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