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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这些河湖长被省河长办“提醒”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18:20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后,5月7日,省河湖长办印发提醒函,提醒有关河湖长对涉及的河湖管护问题,加强督导,促进问题整改解决。

被提醒的河湖长名单:

孝感市府澴河河长

恩施州清江河长

武汉市巡司河河长

武汉市黄孝河明渠河长

随州市南郊1号渠河长

咸宁市斧头湖湖长

咸宁市淦河河长

武汉市南湖湖长

武汉市黄家湖湖长

武汉市汤逊湖湖长

咸宁市蜜泉湖湖长

荆州市洪湖湖长

孝感市汈汊湖湖长

天门市天门河河长

襄阳市枣阳护城河河长

宜昌市长江河长

荆州市长江河长

汉江沿线各市级河长

【责任编辑:周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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