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琼瑶)5月20日从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我省今年新增21个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至此,我省国家级试点达39个。
新增21个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包括:十堰市、鄂州市、仙桃市、武汉市黄陂区、阳新县、荆州市沙市区、石首市、洪湖市、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秭归县、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云梦县、红安县、麻城市、英山县、随县、宣恩县、鹤峰县。试点将围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两大重点任务,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这项改革,湖北省先试先行,京山、大冶、枝江、武穴等18个县市区先后入选国家试点,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去年,全省超额完成年初省政府制定的“80%的村完成清产核资,70%的村完成清人分类”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4450个村(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量化集体资产416.3亿元,累计股金分红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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