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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避责思维”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07:14 来源: 湖北日报

□杨国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

敢于担当,正在成为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同时也要看到,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还存在着“躲、绕、推、拖、浮”的避责心态,其外在表现形式则是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

其一,一些党员干部碰到群众反映的复杂问题或者接到上级布置的工作难题,不是积极研究工作方法,而首先想的是怎样避责;不是想方设法迎难而上、化解矛盾,而是把自身风险评估放在首位,揣想这个问题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风险;宁可给群众少办事、甚至不办事,也决不给自己惹事。

其二,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忽视了党性的锤炼,不能做到不忘初心守本职。为官做事,不是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时处处打的是自己的小算盘,错误地认为“无利不起早”。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前,一些人习惯于吃点、喝点、拿点、送点;现在作风建设抓得严了,以往的一些隐性福利没了,少数人则滋生了“不做事、少做事”的心态,只求“不违纪、不越位”便万事大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在一些年纪较大的干部中较为明显,不愿再吃苦受累,容易出现避责的思想。

其三,一些党员干部平时不能严格要求,不注意学习,面对一系列出台的新规新政,其综合素质不能与时俱进,出现本领恐慌,于是在工作实践中得过且过,敷衍应对工作的新要求新变化。面对各种矛盾,或是绕道走,或是不能也不敢甩开膀子干。一些干部缺乏朝气和锐气,少了冲劲和闯劲,习惯“守摊子”,总想当“太平官”。

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当摒弃“避责思维”,树立“负责思维”。一是激发“担当愿为”的动力。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把中央为基层减负的政策落实好,让基层干部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发展、抓落实。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条例》,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的作用。二是提高“担当善为”的本领。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和本领域专业知识,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善谋”“善为”的本领。三是增强“担当敢为”的信心。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坚持容纠并举,为担当敢为者担当,增强他们干事创业的信心。(作者系云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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