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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集中宣判14起毒品案 2名毒贩被决定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06:13 来源: 长江日报

图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毒品案集中宣判现场

长江日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王茜王田甜实习生万芷怡)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武汉市两级法院于6月24日开展毒品刑事案件集中宣判专项行动,共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14案19人。其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案,其中2名毒贩,决定执行死刑;2人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3人判处无期徒刑。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其中一起决定执行死刑毒品案: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夏某为购买毒品,分别指使被告人陈某、王某某驾车从武汉出发前往荆州,由陈某在荆州接收毒品,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将毒品带回武汉。当晚,陈某、王某某先后驾车前往荆州。次日13时许,陈某在荆州市从他人处接收毒品2箱,王某某随即驾驶摩托车携带上述毒品沿318国道返回武汉市。同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潜江市熊家竹园村路段将王某某抓获,当场从其背包和摩托车后座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共计18502.21克。同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武汉市将夏某、陈某抓获。同日22时许,公安人员还在夏某租住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3.86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131.87克。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王某某、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且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夏某还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等,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夏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并罚。被告人夏某、王某某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夏某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夏某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手机、车辆,予以没收。

新闻链接

全市一年来审理毒品案3232件

快递运毒占较大比例

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一年来,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毒品案件3232案3542人,同比上升了4%;从重刑率看,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509人,重刑率18.67%;从罪名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一核心毒品犯罪案件占毒品犯罪案件的79%,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5%。

办案法官还表示,在涉毒案件中,被告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高中以下学历,且大部分为无业人员。近年来,涉毒人员的反侦查能力更强,运输贩卖方式更隐蔽,快递运毒占有较大比例(收件人、寄件人均填的虚假信息),而且运输不走高速走省道以逃避侦查。此外,上线往往不亲自出面,对接拿货、具体运货交给不同人进行,混淆办案人员视线。

(长江日报记者梁爽通讯员王茜王田甜实习生万芷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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