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艾海滨、陈俭喜、王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决定》的发布,标志着2018年11月部署开展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省委决定,对纳入清理范围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136件,宣布失效129件,修改49件,同时,对6件涉机构改革的省委党内法规作出一揽子修改。这次集中清理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加快完善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要求,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法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决定修改的法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紧推进修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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