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类别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倩倩、通讯员侯继光、雷华)从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获悉,为有效引导人民群众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精准、科学投放,根据国家城乡垃圾“四分法”基本分类标准,结合我省生活垃圾实际,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
图为收集容器标识颜色
红色代表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农药包装物等。
蓝色代表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绿色代表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或湿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物质,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和酒楼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过期食品等;以及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包括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盆栽残枝落叶等。
灰色代表其它垃圾(干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目前初步确定以下三种分类投放类别:
(一)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全省垃圾类别名称意见,请广大人民群众在“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湖北日报微博”及APP参与投票,时间截至2019年8月2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到2025年,我省所有市、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目前,我省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