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8月1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向昱璇)醉汉抢夺公汽方向盘一案昨日宣判,洪山区法院昨天判决男子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25日0时许,徐某酒后搭乘610路公交车准备返回其住处,当车行至武汉市洪山区杨春湖长山咀公交站时,610路夜班公交车不停靠该站点。徐某要求下车被司机陈某拒绝后与司机发生争吵,随后徐某动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撞上路边的隔离护栏。
法院认为,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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