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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07:34 来源: 长江日报

原标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王继明 曲乐)7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19家成员单位参加,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李义龙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武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武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以及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文件。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市情实际,把我市近年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进行了总结和提炼,上升为全市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建设安排和工作要求,彰显了武汉特色。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智能化执法。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执法领域法治工作的责任感;突出重点任务,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水平;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建立调查研究工作机制,确保提出的对策措施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建立联络沟通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纠错】编辑:邓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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