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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0月起推行商事主体滚动年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10:5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海口8月13日电(记者吴茂辉)自今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将推行滚动年报制度,商事主体可自主选择年报时间,任意选择一日作为申报日,任何时间均可自主更正年报公示信息,休眠期间可免于报送年报。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规定,对年报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便利商事主体自主年报,降低年报成本,解决集中年报的拥堵问题,强化商事主体的主体意识,构建长效常态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根据规定,年报时间不再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商事主体可任意选择一日作为申报日,自申报日起两个月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选择申报日的,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自行确定申报日的,须满5年后方可申请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

规定明确,暂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无需报送年报。同时,可自主更正年报信息,年报公示信息更正不再限定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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