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磊)卤豆皮,卤鸭脖,卤鸡腿,各种卤制美食成为夏季潜江百姓餐桌上的美味,不过,市民吃的时候可要小心无良商家。这不,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查获一起案件,一商家竟在卤水中添加罂粟粉。
8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由原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潜江市浩口镇“荆味水饺”餐饮店卤水中添加罂粟粉食品犯罪案件落下法槌,被告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餐饮业。
2018年11月7日,原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浩口镇“荆味水饺”餐饮店卤水蘸料进行抽样检验,发现该餐馆经营的产品卤水中含有罂粟粉、吗啡、可待因等非法添加物质。经查:2018年7月,“荆味水饺”餐饮店老板刘某在浩口农贸市场一农民手中购买了若干罂粟果子及果梗,回店后将该罂粟果和果梗加工成粉末,装入玻璃瓶中作为原料备用。


从2018年8月至案发,刘某在加工卤水的过程中将罂粟粉添加在卤锅中熬制卤水,用于制作卤菜,熬制食品有卤鱼、卤鸭脖、卤鸭掌、卤海带、卤豆皮、卤鸡腿等。刘某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终身禁止被告人刘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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