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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开展涉黑案财产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08:27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杨娟娟)8月22日清晨6点,随着“出发”令下,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3名干警兵分两路,开展涉黑案财产专项执行行动。

在汉阳区和江夏区,执行法官分别将赵某和王某名下的小轿车扣押。在江夏区扣押车辆时,王某的家人闻讯赶来,表示当天下午到法院交罚金。

上午10点,在江岸区后湖兴业路附近某小区,赵某名下的房屋被强制腾退。执行法官介绍,赵某购买该房屋的92万余元购房款来源是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强制腾退后将进行拍卖。

据了解,以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是武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掉的第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以借贷为名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王某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

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纠错】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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