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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政每年救助困难群众200多万名 将着力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22:11 来源: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

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湖北省召开。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赵秀琳 通讯员李俊芳 艾晨晖)8月29日,湖北省召开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会议透露,湖北民政每年救助困难群众200多万名,下一步还将聚焦脱贫攻坚,着力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

六年来全省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据介绍,六年来,全省累计安排民政事业经费1326亿元,每年约有200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超过35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581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85.8万人被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惠及百万残疾人。对57.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落实了关爱保护措施。

六年来,全省民政系统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建立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形成了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建民营、合作经营等改革模式,武汉、黄石、宜昌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城市,咸宁、随州被确定为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

六年来,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全省筹资70余亿元,新建改造农村福利院1204所,配套完善城市福利机构73个,改扩建救助机构51个,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75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3054个。全省养老床位达到3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5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55%。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4161个、殡仪馆50个,建设精神病福利院7所。

多举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后五年,湖北民政工作将聚焦脱贫攻坚,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施保政策,对脱贫后返贫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的功能,及时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孤残儿童康复救治,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为残疾人服务项目力度。

此外,全省民政工作还将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全面推行免费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加快新建小区养老设施规划配建。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整体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增加殡葬服务供给,推进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安憩堂)建设。加强对殡葬、祭扫用品市场和社会殡仪服务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下一步,湖北还将聚焦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纠错】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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