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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四次修改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3日12:41 来源: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离不开土地制度的调整和创新,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迄今已经进行了四次修改,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修改体现出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理念的一次重大转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卫国:过去的土地财政模式,叫做征收+批租,就是政府把农民的土地征收过来以后,给农民一点补偿,然后土地增值的收益,全部归了政府。然后政府把这个土地进行一级开发以后,然后批租,就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批租出去然后政府一次性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在一定时期,这个模式对城市的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不可持续。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刘守英:这一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整个这一些制度安排,实际上它是既保了城市也顾及乡村,既顾及生产也顾及生态,既顾及你现在的整个城市的用地需求、城市的发展,也顾及整个乡村合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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