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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14:43 来源: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 周怡)9月5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近日,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通知规定,安全总监制度试行范围为本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十项: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监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

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换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派驻安全管理人员;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

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

制止或撤销本单位负责人下达的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制止和纠正任何违章指挥、违规生产、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使用)及撤离现场等临时处理措施决定;

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

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不按要求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责任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