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周玮昆)“今天我们主要解决贵公司之前提出的工业企业原按70%核定征收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否能够按50%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几点歧义。”日前, 鄂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胡金鹏带领相关人员到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走访,辅导企业纳税。
据介绍,在收到企业的政策疑惑后,分局领导仔细研究了相关政策规定,第一时间带队上门走访,为企业财务人员详细解读了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审批流程,强调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按照50%的优惠政策进行核定征收,同时经审核批准的核定征收方式应在金三系统备案。若企业在金三系统没有办理审批及备案记录,也无法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核定通知书,则无法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准确的解答,企业的财务人员恍然大悟,消除了此前的办税疑惑。随后,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的税收参谋,专管员告知若确属符合条件需办理核定征收,可向主管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按照核定征收享受购销合同70%减按50%印花税优惠。
“印花税购销合同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困惑,此次上门辅导好比及时雨解决了公司的一大难题,个性化的服务也特别走心,我们很满意!”鄂城钢铁公司的财务人员满口称赞分局的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工作。
自建立大企业联络机制以来,分局领导带队到企业走访业已成为常态。大企业联络机制的实行,成功搭建了税企零距离沟通的连心桥,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效,真正发挥了上门辅导和纳税检查对大企业发展的正能量作用,促进了大企业税法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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