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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访谈]明年起 湖北8座9座客车按1类客车标准收通行费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1日17:29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刘文颖、郭蕾)9月11日,针对网友普遍关注的不同车型办理ETC的方法及收费方式等问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主任林浩、电子收费运营中心主任陈刚在荆楚网《问政访谈》中进行了详尽解释。

9月4日,网友“一九八四”在东湖社区发帖咨询:货车、大客车、皮卡车能不能办理ETC?如何办理?

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收费运营中心主任陈刚回应称,货车、皮卡车的车辆行驶上登记的车辆类型属于货车,目前可办理ETC卡,享受货车通行费折扣优惠,下一步根据统一安排加装电子标签,明年1月1日可实现不停车收费。大客车属于客车,可按车型办理ETC。

“个人用户携带车主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单位用户携带单位登记证件和车辆行驶证前往网点办理即可。”陈刚说道。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于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8座、9座小型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与车辆注册登记分类标准保持一致;二是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如采血车、高空作业车、吊车、电视车等),解决了专项作业车没有统一收费规则的问题;三是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主任林浩。

对此,有网友提出,核载8座和9座车辆降为1类客车后,ETC如何收费?

“目前我省正在对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测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对于8座、9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建议还未办理ETC的8座、9座客车车主,可先期按二型车办理,享受通行折扣和便捷出行;2020年1月1日后去网点办理ETC车型变更。”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主任林浩解释称。

【责任编辑: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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