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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4年来488人获刑判处财产刑总计上亿元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日07:28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利鹏通讯员梁学东)昨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发布有关典型案例,公布该院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意见。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介绍,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302件573人(其中,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04件17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60件98人,生产、销售假药罪102件214人,与食品药品相关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36件88人),已审结269件,判处罪犯488人,涉案食品药品总金额达9564万余元,判处财产刑总金额1.046亿余元,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945万余元。

当天,该院还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从严处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要加大财产刑的判处与执行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禁止令、从业禁止等刑罚手段,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意见明确,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应从严掌握;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2年内曾因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有数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等。而对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典型案例

雇人假扮老军医电话推销药品

假药贩子领刑11年半,并处罚金793万元

2017年,被告人何梦力在获取全国部分糖尿病患者身份信息后,从被告人金伟奇、陈志涛(另案处理)等人手中购买假冒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监制的假药“糖尿乐”胶囊,销售给全国各地的糖尿病患者。

在销售过程中,何梦力给糖尿病患者邮寄免费假药“糖尿乐”胶囊和宣传册,诱导糖尿病患者通过宣传册上虚构的中国人民解放军301医院糖尿病专科的张泽光、陈学礼主任的电话号码进行咨询。糖尿病患者拨打宣传册上的电话时,由位于武汉光谷创业街一工作室的张雨薇(另案处理)、被告人何会秋等人负责接听并记录患者信息,然后将信息反馈到武汉市洪山区保利茉莉公馆某室,由被告人张锐、吴志强等人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301医院的张泽光、陈学礼主任,通过电话与糖尿病患者联系,宣传假药“糖尿乐”胶囊疗效。

糖尿病患者同意购买后,张锐、吴志强等人通过QQ将患者信息反馈到位于湖北省汉川市的仓库,被告人金伟奇、何德山收到信息后,将假药“糖尿乐”胶囊包装,由汉川通过快递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患者寄送。

何梦力组织上述被告人向糖尿病患者销售假药“糖尿乐”胶囊金额共计4946920元。经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糖尿乐”胶囊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何梦力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930080元;判处被告人余慧龙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7566元;判处被告人吴志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9370元;判处其他十一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数额罚金。

【纠错】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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