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检察机关上半年为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救助金200余万元——让群众感受法治温暖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鹏 通讯员 朱晓华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的家庭送来了希望!”9月11日,蕲春农妇徐某拿到2.8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徐某的丈夫在2013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者逃逸,由于案件至今未破,未能得到赔偿。徐某家中失去唯一的劳动力,生活陷入困境。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情况后,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今年8月,省委政法委决定给予徐某司法救助资金2.8万元。
今年4月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其中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人群是重点救助对象。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检察机关为120名困难群众申请救助金共计200余万元,其中有18户是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
“这种闲事我们该管、必须管!”
“没想到,我一个外地人,在湖北一样能得到检察机关的关心。”四川人林某近日拿到司法救助金后感慨地说。
2010年,林某在我省某工地安装变压器检修台时,因电击造成双前臂截肢、双眼烧伤电击性白内障,无劳动能力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林某家中有3个未成年子女,妻子没有劳动能力,法院判决的赔偿费用难以为生活和治疗提供必要的保障。
林某认为法院的判决对其误工费计算有误,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第六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因证据不足,林某的监督申请无法得到支持。“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不能看着这个家庭陷入困境。”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第六检察部主动向负责司法救助的第十检察部了解相关政策,指导当事人提供申请司法救助的材料。最终,检察机关为林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7万元。
第六检察部负责人毛婵婵说:“负责监督的部门搞起了司法救助,有人说我们是‘管闲事’,但我认为,这种闲事我们该管、必须管!”
“多亏检察官帮我们想办法”
“多亏检察官帮我们想办法,不然我都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办。”接过司法救助金,罗大爷一边说,一边拭泪。
今年5月,荆州市荆州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罗某和李某身亡、张某(罗某妻子)重伤。罗某系家中独子,父母均是下岗职工,张某后期治疗仍需大笔资金,还有10个月大的幼儿需抚养。另一名受害人李某生前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她的丈夫因工致残。
两个家庭因为一起事故,同时濒临绝境。而肇事者由于车险购买不足,仅能赔偿30万元。
荆州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案情后,认为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当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在办理过程中,荆州区检察院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申请加大司法救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力度,最终为两家争取到共计9.4万元的救助金。
“有这么多人的帮助,我一定要好好生活”
“有这么多人的帮助,我一定要好好生活。”近日,监利县20岁少女胡某告诉检察官。
去年6月,胡某被前男友刘某砍伤,造成面部毁容,经鉴定为轻微伤十级伤残。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胡某经济损失10.27万元。但刘某从小父母离异,母亲改嫁,父亲不知所终,自己无经济赔偿能力。胡某因此多次和家人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
监利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会同司法部门一道,积极为胡某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月28日,当检察院为胡某申请的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到账后,胡某掩面大哭。“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把群众的诉求解决在基层,让群众感受到法治温暖。”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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