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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全总监制度五大亮点:行使一票否决权 监督同级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17:51 来源:


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新闻发布会。记者张城摄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周怡)9月23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新闻发布会,该厅二级巡视员、政策法规处处长郭玉梅对《通知》进行了解读,并总结了《通知》的五大亮点。

亮点一:《通知》明确要求安全总监专职专责

“当前多省内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都是兼职,有的甚至出现安全生产、生产销售由同一副职兼任的情况,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生产销售任务压倒安全的情况时有出现。”郭玉梅介绍,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安全总监应当专职专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亮点二:《通知》赋予安全总监“一票否决权”

《通知》中明确提出,安全总监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都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亮点三:《通知》赋予安全总监监督职责

《通知》要求,安全总监对本单位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有监督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亮点四:《通知》赋予安全总监事故调查职责

《通知》提出,安全总监可以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

亮点五:《通知》赋予安全总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职责

《通知》赋予了安全总监可以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


【责任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