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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二手房最长可贷30年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8日20:4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磊、通讯员熊四明)9月2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公积金贷款年限等方面做了调整。

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认定有所变化。取消原规定“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原规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

部分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可至60岁。根据原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新规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此类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延长至60周岁,贷款年限增加了5年。

政策调整前,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一手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共同签订抵押合同,房屋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新规,父母子女联名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选择商业贷款。

【责任编辑:邓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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