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到崂山区某小区,查看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整改情况。 本报记者 李万祥摄
随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探索通过公益诉讼这一新制度,聚集多方合力守住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今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山东沿海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山东海岸线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守护海洋任重道远。在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青岛、烟台、威海等沿海地区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有效解决了一批海洋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立案15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共督促退渔还海871亩、拆除违法建筑249处、收缴行政罚款7900万元,索赔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85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为“海洋强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助力消除陆源污染维护宜居环境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到崂山区某小区,查看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整改情况。
原来,上世纪90年代,因市政设施管网设施不配套,有7个位于沿海一线的居民小区生活污水均系自行处理。多年后,因设施老化等多种原因,涉案小区污水处理的效果越来越差,后期出现私设排污口,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入海,对海洋水体造成污染。
污水直排不但污染海洋,还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后期,相关区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逐渐完善,但涉案小区污水处理一直未能纳入市政主管网。2017年下半年开始,小区居民多次向崂山区检察院举报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影响生活、污染大海的问题。
崂山区检察院调查后确认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然而,拆除排污管道、拆除排污口,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这些只能治标,无法治本。为实现标本兼治,该检察院于2018年7月分别向市环保部门和市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疏堵结合,消除陆源污染,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工作中为了贯彻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把问题解决在诉讼之前,我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崂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贺世国说,相关单位对检察建议非常重视,形成了整改方案并及时回复。收到回复后,针对整改方案的可行性、污水临时处理、工程进度保障等问题,检察机关邀请环保、市政、街道、群众代表等多次召开听证会,面对面谈困难,找对策,合力推动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2018年11月,整改项目正式批复立项,各项工作进入快车道。目前,有3个小区排污整改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其他4个小区的施工前准备工作也在如期推进。
青岛市检察院民行二处处长胡亚林坦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整改周期长,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深入摸排线索,广泛走访,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的力量,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形成合力,力求为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贡献力量。
探索生态修复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各地沿海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创新探索“司法+海洋生态修复”办案模式,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守护海洋的生态效能。
2018年8月7日至9日休渔期内,孟某、孙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驾驶渔船从我国74、75渔区向北进行非法捕捞作业,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网具并捕获鯷鱼91040公斤,被辽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拦截,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原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同年9月14日,该案移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公诉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业务部门。
“我们审查后认为,丁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严重损害海洋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宋春光告诉记者,公益诉讼的证据标准与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在丁某案中,单纯依靠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公益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还需要对鱼的大小、非法捕捞的具体海域等证据予以固定。
检察机关专门委托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评估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丁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的损害;建议采用增殖放流中国对虾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放流中国对虾苗种数量为8925万尾;丁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海洋渔业资源损害所需恢复费用为758600元。
2018年12月19日,环翠区检察院向环翠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威海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关于修复费用的确定备受关注。“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还需要考虑增殖放流的成活率问题,本案中鉴定报告建议采用中国对虾的方式增殖放流,其成活率最高为20%。”宋春光说,丁某案所需的修复费用是由专业机构鉴定得出,在计算修复费用时,不仅需要考虑捕捞物本身的经济价值,还需要考虑渔获物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9年3月5日该案开庭审理,丁某等三人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由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协助开展增殖放流事宜。由于今年鱼苗紧缺,导致今年无法开展增殖放流,丁某等三人提出以房屋作为抵押,明年开展增殖放流。检察机关表示,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恢复情况持续跟进监督。
联手保护为海洋上“双保险”
“我们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注重与相关行政机关、海洋监管部门构建良性、积极、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推动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我们创新了诉前会议制度,90%以上的问题都能在诉前程序得到有效解决。”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表示,检察机关还注重借助外脑,邀请海洋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办案,推动海洋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向专业化发展,为打造美丽山东、生态海洋贡献力量。
招远市“金泉山海古村落”是当地优质旅游资源,这里有15公里的海岸线,坡度平稳,浪小水稳,沙滩细软,水清见底。每逢夏季,很多游客循着海风来到招远市辛庄镇海边游玩。
2018年3月,招远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某渔业公司在辛庄镇海埠村以北海域,通过投放石料、混凝土构件等形式违规建设“小码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达11.09亩,影响了该片海域的生态环境。随之成立专案组对涉案海域开展全面现场调查。
“你看,从这个图片中可以清晰看到海岸线的形状和违建小码头的状况,这样便于固定关键证据,为下一步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提供详实情况。”招远市检察院冯泉领告诉记者,为了准确无误地掌握污染情况,此次勘查还启用了无人机进行核查、取证,拍摄了海岸线的全景成像图。
2018年4月,招远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但违法小码头因为种种原因整改不到位。两个月后,招远市检察院依法向招远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予以支持。招远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随即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渔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采取措施恢复海域原状,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违法小码头最终被拆除。
据介绍,围绕实现行政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常态化,招远市检察院与公安、环保、国土、海洋渔业等行政机关、法院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法备案等机制,及时了解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和执法难点,协同解决重大事项,合力解决公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经过一年多努力,辛庄镇海边昔日裸露在海平面上的小码头已经消失,周围的渣土、沙石等也被清理干净,海水恢复到之前的湛蓝色。海埠村党支部书记徐进尧说:“海洋生态环境一旦被损害,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修复成本和代价。如今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能共同保护这片海洋,无异于为这片海洋上了‘双保险’,也利于我们进一步挖掘旅游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