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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专业评职称不再把发表专业文章当唯一条件,这些方面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22:09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10月29日讯(记者章鸽)29日,长江网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广电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对播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新的评审条件突出播音专业能力业绩评价导向,进一步提高播音专业评价标准与湖北省播音专业实际的匹配度,力争做到更加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播音专业技术人才。

新评选标准更加注重对申评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方面的要求。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更集中体现播音员主持人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功能,侧重于考核播音员主持人在恪守宣传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实践成果,把播音员主持人的行业内外口碑、社会公信力、社会影响力作为参考重点,对正常申报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者,不再把发表专业理论文章作为唯一条件标准,增加了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5次以上等体现指导基层播音员主持人成长进步的选项。对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能力业绩要求中的获奖层次和数量均进行了适当调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出台前,有关部门多次征求省、市、县三级一线播音员主持人意见和建议,听取武汉大学等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的修改建议,对湖北省现有的1047名专业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结构特点做了精准分析,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针对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行业准入制度已实施多年,湖北省近几年新入职的播音员、主持人学历层次、专业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将原来规定的播音专业每个层次专业技术职务都必须经过评审,修改为三级播音员只需经过考核认定即可,简化了基层单位组织评审的环节程序,减轻了一线播音员主持人耗费精力准备诸多材料的负担压力。

【责任编辑:王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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