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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件医患纠纷悄然化解 ———咸宁市医调委专职人民调解员樊启寅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07:32 来源: 湖北日报

图为:樊启寅正在做调解工作。(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吴涛 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进杨康通讯员孙方成张宇

医患纠纷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咸宁市医调委专职人民调解员樊启寅退休不褪色,铭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全身心投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定分止争、平和化解的良好效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独特作用,2018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我不上访了,愿意接受您的调解。”10月22日,接到医患纠纷当事人张某的电话,樊启寅松了口气。

这是他今年主持调解的第43起医患纠纷。

2015年3月,樊启寅被刚成立的咸宁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为专职人民调解员。4年多来,他于嘈杂喧闹中和语止怒,于真诚沟通中促成和解,主持调解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医患纠纷240件。其中,患者死亡纠纷53件,无一例反弹,无一人上访。

退休不褪色,花甲之年学调解

“抱着为社会和谐贡献余热的愿望,铭记一名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我走上了人民调解之路。” ——樊启寅

花白头发,身材挺拔,走路生风。

10月9日上午,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来到咸宁市医调委,见到了66岁的樊启寅。“想到受党教育多年,身体状况还好,就萌发了再做一点带有公益性事情的想法。”2015年2月,从咸安区教育局退休不久的樊启寅,听说刚成立的咸宁市医调委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毅然报了名。“一开始,很忐忑。我曾是物理老师,虽然也曾做过3年人民陪审员工作,学了些法律知识,但在医学方面完全是‘门外汉’。”樊启寅坦言,“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如果说外行话,就达不到好的调解效果。”

他决心当一名“小学生”,从头开始学。“最初半年,每次都有一名医学专家和我一起调解。在一个个具体案例中,我虚心请教,逐渐建立起判断能力。”

同时,樊启寅自费购买数十本医学和法律书籍,苦练内功。

在樊启寅的调解室,摆放着他常看的书籍,如《医疗损害赔偿典型、疑难案件裁判规则与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使用与实例》等。任意翻开其中一本,都能看到画得密密麻麻的重点,写下的一行行心得。“如今,接手案子后,听完双方的案情介绍,就能基本知晓患者诉求是否合理,医院有无过错,需要承担责任的区间。”樊启寅自信地说。

思考倾听,化解7年信访积案

“调解医患纠纷,要进行适当的换位思考。既为医方着想,更为患方着想,争取医患双方互谅互让。” ——樊启寅

2015年4月,刚到医调委不久,樊启寅就碰到了难啃的“硬骨头”——咸宁市委政法委转来一件长达7年的信访积案。

2008年10月,患者胡某因“宫颈癌”到咸宁市某医院就诊,手术后落下尿潴留后遗症,每日数次靠插尿管排尿,由此引发医疗纠纷。

该市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存在神经原性膀胱,尿潴留的损害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结论是:残疾程度五级。

胡某索赔142万元,但拿不出因果关系和医院过错参与度的证据。医院则针锋相对:不属于医疗事故,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7年里,胡某上访不断,时有报复医院和轻生的念头。

“患者对医院是以生命和健康相托的,一旦出现医疗损害,要设身处地体验他们的感受。”在长达4个月时间里,樊启寅30余次与医患双方沟通,一方面耐心倾听胡某和家属述说,安抚情绪,了解诉求;另一方面征询医院意见,寻找平衡点和突破口,思考解决非医疗事故中出现医疗损害的办法。

“调解员不仅需要专业、客观,更要做一个忠实听众。”调解中,樊启寅耐心倾听患者或家属讲述,从不轻易打断他们讲话,让他们把心里的不满、怨气全部倒出来,“交谈中,眼睛一直注视他们,这是尊重。”

一次次倾听中,坚冰在融化。

2015年8月,樊启寅促成医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医院给付10万元,作为患者到外地某专科医院治疗的费用。患者保留治疗终结后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

胡某手术后治疗效果较好,看到了康复的希望,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多年心结解开了。

不推诿不言弃,助人解困有韧劲

“不轻言放弃,不简单推诿。”

——樊启寅

“樊老师,明明(化名)检查结果一切正常!”10月24日,57岁的柯婆婆从上海一回到咸宁,就给樊启寅打电话报喜。

明明是柯婆婆的孙子,2018年2月在咸宁某医院出生时,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疾病。原本满心欢喜的她,感觉天都要塌了。

柯婆婆和媳妇带着孩子到多地医治,前后花费20多万元,让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幸运的是,明明到上海某医院接受手术获得成功,但每年要遵医嘱去上海复查两次。

为什么之前在医院做了5次孕检都没查出来?

柯婆婆和家人认为医院孕检不负责任,漏诊误诊,要医院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医院则认为:由于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受孕妇腹壁厚度、胎儿体位等的影响,期望能检查出所有心脏畸形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根据《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和专家解读意见,医院没有责任。“症结在于没有一个权威的鉴定意见,谁也说服不了谁。”2018年7月31日,樊启寅接到柯婆婆的调解申请后,想方设法引导医患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

通过多次沟通,医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再行协商。

然而,咸宁市医调委出具《委托鉴定书》到湖北某司法鉴定中心,不久却收到了对方《不予受理告知书》,理由是“鉴定事项超出我中心技术能力范围”。

因鉴定无结果,调解工作搁浅。

樊启寅没有放弃,他积极与医患当事人联系,重新寻找鉴定机构和解决途径。

功夫不负有心人。根据柯婆婆提供的线索,樊启寅发现《北京晨报》2018年8月13日有一则报道,介绍的案情与该案相似。他立即上网查找到这家省外鉴定机构,在征询医患双方意见后,发出《委托鉴定书》和相关资料。

最终,《鉴定意见书》结论是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在樊启寅的进一步调解下,今年2月14日,柯婆婆与医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赔付9.7万余元结案。

“孩子每年复查的费用总算有了着落。”柯婆婆逢人便夸,“他一根烟都没抽,就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定分止争,医闹现象减少了

“调解医患纠纷,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注意灵活性,在充分尊重当事各方的真实意愿、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找到‘情理法’的结合点。”——樊启寅

2016年3月的一天,患者雷某到咸宁某医院在静脉全麻下准备进行肠镜检查时,突发呼吸骤停,经抢救后恢复自主呼吸,在医院处于睁眼昏迷状态达一年零4个月,最终于2017年8月8日不幸离世。

患者亲属近30人聚集医院,坚持停尸病房,要求巨额赔偿。

次日早上,樊启寅接到医院报案后,立即组织医院代表、患方亲属、辖区民警到医调委进行调解。“对于患者死亡纠纷,急不得,压不得,更拖不得。”樊启寅认为,面对人财两空的现实,患者家属极易情绪激动,做出不理性的举动。在无鉴定意见的情况下,赔与不赔、赔多或赔少都无依据。但停尸数月等鉴定意见出来再议,家属有顾虑,医院也不得安宁。

面对这一难题,樊启寅与医患双方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真诚沟通,讲情讲理讲法,提出了“两步走”的调解建议:第一步,医院先行垫付几万元,解决后事料理费用和鉴定费用,家属迅速处理死者后事;第二步,医院协助患者家属迅速启动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根据鉴定结论明确因果关系和医院过错参与度后,再具体确定赔偿数额。

方案获得医患双方同意,并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分步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引导患方在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后,走上理性的维权之路。”咸宁市司法局副局长杜莉红称赞,樊启寅通过调解,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达到了定分止争、平和化解的良好效果。“在医调委成立前,因医患纠纷导致在医院急诊大厅设灵堂、烧纸钱、殴打医务人员等事件时有发生。自从樊老师做调解工作后,医闹现象明显减少,近两年再没发生过恶性医闹事件。”咸宁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郑波说。

【责任编辑:李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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