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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双十一”行政指导意见 为电商企业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21:03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茜 通讯员郭姗姗)预付定金、满减、折上折……“双十一”将至,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大战”早已拉开帷幕,广大“剁手党”也已开始摩拳擦掌、跃跃欲试。11月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唯品会、美团点评、每日优鲜等多家电商企业,召开“双十一”行政指导暨消费提示媒体通气会,进一步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双十一”行政指导会。通讯员供图

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9“双十一”行政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监测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截至10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410件,监测网络经营主体64586家,监测发现相关问题线索1704条。

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从加强自查整改、加强审核把关、加强检查监控、加强合法竞争、加强价格管理、加强促销广告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网络食品安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等方面,对电商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电商企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假冒伪劣产品的线上生存空间,公开并履行“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的承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确保维权措施落实。

活动现场,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宣读了《湖北省电商行业2019“双十一”诚信经营倡议书》,倡导诚信经营、规范促销,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美团点评网、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唯品会、良品铺子等电商企业相关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介绍了各自企业“双十一”大促的筹备工作及自我监管情况,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资质审核,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推动公平自由竞争。

互动交流环节,每日优鲜、今日头条、58同城、宁美国度、周黑鸭等电商企业针对价格监管、网络抽查、网络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管等内容提出问题,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一一做出了解答。

“召开此次行政指导会,主要是为了实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良性互动,形成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有力,社会公众监督有效的良好氛围。”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明方表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电商企业要强化平台治理责任、优化平台内控机制、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全面加强政企协作、加强行业自律,省市场监管局也将继续秉承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主动服务等方式,引导商家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附: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19“双十一”行政指导意见

一、加强自查整改。针对监测发现的审核把关不严、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平台企业)要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把开展集中促销活动与自查整改相结合、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坚持消费者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争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

二、加强审核把关。依法对促销信息进行公示,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做好平台维护、记录保存、应急管理、交易保障等工作,确保促销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检查监控。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认真履行商品信息发布审查、日常监测、违规处置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假冒伪劣线上生存空间,坚决不为网店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合法竞争。真实披露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平台内网店要认真履行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义务,不得在促销活动期间违规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五、加强价格管理。严格做到“七个禁止”:一是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禁止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三是禁止“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零利润”“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价格表示不真实、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四是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五是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六是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七是禁止不标示或模糊标示返券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

六、加强促销广告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要加强促销广告管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双十一”期间消费纠纷。密切关注促销消费纠纷信息,通过筛查、分析投诉热点问题,提升应对消费纠纷风险化解和管控能力。结合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公开并履行“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确保维权措施落实。

八、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开展入网审查,主动公示信息,建立经营者档案,及时保存交易信息。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相关平台企业要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进行排查,登记建档,通过自查、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予以处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排查,严查无证无照、假证、套证经营等问题,坚决取缔“黑外卖”。要完善制度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自我承诺、自查报告等主体责任制度。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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