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高萌通讯员武纪宣)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蔡甸区国土规划局原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3月,按上级要求,蔡甸区国土规划局对局领导班子办公用房进行腾退整改。在实际整改工作中,未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整改落实,而是增加一张办公桌、安排一名科级干部共同办公。此后,共同办公人员未实际进入办公室工作,暂时进入的短期内也陆续离开分管领导办公室,导致多名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2018年8月,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蔡甸区国土规划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社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章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领导干部本应从严管党治党,却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疏于管理,甚至带头违纪、顶风违纪,充分暴露了所在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问题。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应始终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坚韧执着和坚强决心,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长江日报通讯员武纪宣记者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