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通讯员马善记 、魏海涛)10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湖北省襄阳市、宜昌市正式获批“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试点城市。
据了解,上述试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通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实现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从2019年起,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展这项试点工作,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为争取这项改革试点落地,襄阳市、宜昌市政府门组建了相关部门参加的申报工作专班,围绕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谋划了四大方面21项具体工作任务全力以赴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申报工作。下一步,两地将通过试点引领,汇聚各方合力,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实现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标,使该项改革试点试出成果、试出亮点、试出成效,进而促进当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试点方案,此次试点工作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既要立足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又要健全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对试点城市绩效情况重点评价四方面内容: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占比40%);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占比30%);金融综合服务和创新情况(占比20%);金融带动地方发展情况(占比10%)。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试点城市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特别是与中央财政已出台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等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不得对同一主体重复安排资金支持。
另悉,此次入选上述试点的城市共有59个城市(含市辖区),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4个计划单列市各有一个区县入选。除计划单列市外,每个省市区均只有1-2个城市入选,中部地区每个省份都有2个城市入选,包括山西大同、长治,安徽芜湖、合肥市包河区,江西上饶、萍乡,河南焦作、洛阳,湖南株洲、浏阳。
附件:2019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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