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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专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兴於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07:44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这为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11月8日,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兴於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说。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突出了法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王兴於说,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开辟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社会治理不断优化,依法行政不断升级,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王兴於表示,实践充分证明,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只有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制度保障作用,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王兴於说。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决定》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王兴於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王兴於说,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资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要借鉴世界先进成果,又要汲取我国特有的法律传统,走出一条与世界各国不同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王兴於说,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一个整体,必须坚持一体建设,注重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决定》指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的保障举措。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王兴於说,全会提出四个方面的举措进行保障,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等;二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和全面遵守。”王兴於表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带动全社会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奋力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王兴於强调,当前,全省政法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做好平安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主线,加强社会治理问题研究,谋划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思路举措,推动法治湖北、平安湖北建设再上新台阶。

【纠错】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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