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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全国用户可自由“携号转网”,运营商不得干扰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22:31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11月11日讯 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

明确“携号转网”服务适用的地域范围和号段范围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明确了电信管理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的权责关系

电信运营商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运营商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监督检查。用户可以申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同时应当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

运营商有9“不得”

《管理规定》明确了电信企业九类禁止性行为,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等。

1.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2.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3.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4.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5.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6.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7.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8.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9.其他违规行为。

携号转网可能有风险,转网前电信企业应告知用户

电信企业向用户做好风险告知。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用户确认。

工信部部署携号转网工作时间表显示,第一阶段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5个试点省(市)完成试验,正式提供服务。第二阶段,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号转网服务上线试运行。第三阶段为11月30日前,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服务。

本《管理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起实施的《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违反本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记者汪伟颋 整合)

长江网11月11日讯 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

明确“携号转网”服务适用的地域范围和号段范围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明确了电信管理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的权责关系

电信运营商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运营商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监督检查。用户可以申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同时应当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

运营商有9“不得”

《管理规定》明确了电信企业九类禁止性行为,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等。

1.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2.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3.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4.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5.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6.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7.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8.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9.其他违规行为。

携号转网可能有风险,转网前电信企业应告知用户

电信企业向用户做好风险告知。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用户确认。

工信部部署携号转网工作时间表显示,第一阶段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5个试点省(市)完成试验,正式提供服务。第二阶段,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号转网服务上线试运行。第三阶段为11月30日前,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服务。

本《管理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起实施的《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违反本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记者汪伟颋 整合)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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