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2日电(记者刘懿德)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司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对于符合条件的投案自首者,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该通告,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在逃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该通告还列举了属于立功表现的情况,即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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