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石倩通讯员于海涛)记者昨日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11月30日起,在武汉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这意味着,11月30日起,超标排放的挖掘机等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将在中心城区及远城区的部分区域限制使用。
据悉,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武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类别为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对武汉市空气质量存在一定影响。为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武汉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主任李利桥介绍,通告所指的禁用区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指武汉市建成区范围以内区域,包括三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工业较为密集的区域。一般禁用区指核心禁用区以外的全市其他行政区域。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机场地勤设备等。那么哪些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能在禁用区使用?李利桥解释,严禁超过国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核心禁用区内使用。但是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比如: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应急抢险救灾期间不受禁用限制。
为推动相关工作落实,《通告》还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含检测),不得拒绝或弄虚作假。李利桥透露,市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登记。此外,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及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果出现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处以5000至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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