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蔡蕾)身为国家执法人员,吴某却无视国家法律,屡屡收受贿赂,通过舞弊手段,为重刑犯办理减刑、假释大开方便之门。
11月15日从省法院获悉,吴某因犯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徇私舞弊假释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吴某所受贿所得赃款311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998年至2017年期间,吴某利用担任荆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湖北省楚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湖北泰信科技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徐某等7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款311.522万元。
2007年8月,罪犯杨某的妻子黄某通过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原监狱长孔某请托吴某帮忙,为杨某办理重大立功以便减刑。杨某曾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刑(后改为无期徒刑)。吴某接受黄某的吃请后,明知罪犯杨某不符合重大立功条件,仍指使工作人员为其违规审批重大立功,并签批同意给予重大立功一次,致使杨某于2008年9月被法院裁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6年。
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吴某多次接受徐某(另案处理)吃请送礼,收受徐某所送现金4万元和茅台酒等财物,并接受徐某的请托拟将在湖北省蔡某监狱服刑的罪犯张某调往恩施监狱服刑,以为日后办理假释制造机会和方便。吴某明知张某不符合调监和假释条件,仍授意蔡某监狱原监狱长袁某(另案处理)为张某违规办理调监手续并签批同意,还指使恩施监狱原副监狱长李某(另案处理)为张某违规办理假释,致使张某于2010年7月初调往恩施监狱服刑,于同年9月30日被法院裁定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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