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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娱乐11月21日报道 11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黄晓明与桂林市阿比克健身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黄晓明一审胜诉,被告需要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31500元。
11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黄晓明与桂林市阿比克健身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此前,该案被告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不秀恩爱的情侣不是好情侣-黄晓明和baby才是健身圈的金童玉女》《有一种幸福,叫别人家的黄晓明》《星事丨黄教主手把手教你把女神抱回家!》的三篇文章,并擅自使用黄晓明的照片43张,侵犯了黄晓明的肖像权,因此黄晓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25万余元。2019年8月8日,法院经过最终审理判决要求被告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13万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500元,驳回了黄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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