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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巡查结果将纳入干部考评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19:2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通讯员周怡)11月27日,记者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湖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将于近日印发实施。

该制度规定,安全生产巡查主要对象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到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

安全生产巡查包括十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安委会重点工作安排情况;3.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4.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5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完成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情况;6.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整改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7.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情况;8.依法依规报告和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四不放过”要求情况;9.中央和省委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处理情况;10.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巡查组根据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地区实际,可采取以下六种方式:听取被巡查地区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列席被巡查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等;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根据巡查计划和工作需要,巡查组可约谈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省政府或省安委会要求的其他方式。

据悉,巡查结果将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评价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根据隐患等级,由相关政府挂牌督办。

此外,省安委办还将采取适当方式,持续跟踪督促被巡查地区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安委会报告。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重大问题的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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