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尹黎明)11月26日,由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贾某聚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西塞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区直各部门领导干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通讯员 供图
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经审查查明,2011年,被告人贾某聚、贾某、胡某刚、余某喜等人因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被判处刑罚。2015年4月,被告人贾某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将被告人贾某、胡某刚、贾某建、余某华、余某喜及被告人甘某、郑某、徐某波、石某等人以介绍小型工程、介绍工作拿“工资”等方式网罗至身边,形成以贾某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黄石市西塞、河口地区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贾某聚等10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严惩。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为确保准备充分,西塞山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参与案件讨论和证据的收集、固定,先后提出8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有效固定完善证据,提高案件质量。在审查起诉环节,西塞山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力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权利义务同步告知被告人,就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和签署具结书可兑现从宽处理政策及程序规定等进行深入讲解,其中8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历经7个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围绕10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对证据及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雷霆出击,亮剑“恶势力”,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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